來 源:重慶作家網 作 者:本站 日 期:2012年02月03日
《重慶作家在全國重點文學報刊發表作品獎勵暫行辦法》經過兩年的試行,激勵了我市的文學創作,擴大了重慶文學的影響,促進了重慶文學事業的發展。為了使本辦法更加完善和合理,我們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重慶文學的實際,對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補充,現予公布正式施行。
重慶市作家協會
2012年2月2日
重慶作家在全國重點文學報刊發表作品獎勵辦法
為調動我市廣大作家的創作積極性,鼓勵創作更多的優秀文學作品,擴大重慶文學在全國的影響,促進重慶文學事業的發展繁榮,結合重慶文學實際,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居住關系或工作關系在渝的重慶作家,均屬獎勵對象。
二、獎勵范圍
自2012年1月1日起,凡重慶作家在下列20種全國重點文學報刊(增刊、專刊等不在獎勵范圍)公開發表或選載的文學作品,屬于此辦法的獎勵范圍。
1、全國重點文學期刊:《人民文學》、《收獲》、《當代》、《十月》、《中國作家》(文學版)、《民族文學》、《解放軍文藝》、《詩刊》、《散文》、《兒童文學》、《小朋友》、《文學評論》、《世界文學》;
2、全國重點文學報刊(副刊):《人民日報》、《光明日報》;
3、全國重點文學選刊:《小說選刊》、《小說月報》、《中篇小說選刊》、《長篇小說選刊》、《新華文摘》。
三、獎勵方式
1、在本辦法第二條第1款、第二條第2款所列全國重點文學報刊發表的非頭條文學作品,予以該作品稿酬相同金額的獎勵。
2、在本辦法第二條第1款、第二條第2款所列全國重點文學報刊發表的頭條文學作品,予以該作品稿酬相同金額2倍的獎勵。
3、在本辦法第二條第3款所列全國重點文學選刊發表的非頭條文學作品,予以該作品稿酬相同金額2倍的獎勵。前述作品如原發于《紅巖》雜志,予以該作品稿酬相同金額3倍的獎勵。
4、在本辦法第二條第3款所列全國重點文學選刊發表的頭條文學作品,予以該作品稿酬相同金額3倍的獎勵。前述作品如原發于《紅巖》雜志,予以該作品稿酬相同金額4倍的獎勵。
5、獲得本辦法所列全國重點文學報刊年度文學獎的作品,給予相同獎金金額2倍的獎勵。
四、稿酬和獲獎金額認定
重慶作家在本辦法所列全國重點文學報刊上發表文學作品所獲得的稿酬金額,均以刊發該作品的文學報刊編輯部所發正式稿費領取通知單原件為認定依據。重慶作家所獲報刊年度文學獎,均以本辦法所列文學報刊編輯部正式頒發的作品獲獎證書原件、獲獎金額書面證明及獲獎作品為認定依據。以其它方式替代或證明稿酬或獲獎金額均無效。
五、獎金領取
凡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作品,請作者及時持稿費領取通知單、身份證或獲獎證書原件、獲獎金額書面證明、獲獎作品,到市作家協會創作研究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獎金。如作者因特殊情況需請人代領,代領人需持原作者親筆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稿費領取通知單或獲獎證書原件、獲獎金額書面證明、獲獎作品及代領人身份證。
本辦法由重慶市作家協會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重慶市作家協會版權所有
備案/許可證編號:渝ICP備2022007327號-1
渝公網安備:50010302002751號 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人和街99號8樓 電子郵箱:cqzxwxy@163.com,cqzjsy@163.com